| 网站首页 | 节能资讯 | 节能项目招商 | 节能项目投资 | 政府招商 | 节能采购 | 节能企业 | 投资机构 | 供求信息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节能投资网 > 节能资讯 > 合同能源管理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 广州市建委透露 将选20

  • “合同能源管理”叩开节

  • 节能“新宠”太阳能热水

  • 云南省投入两亿资金用于

  • 秦皇岛市首个节能民居亮

  • 节能塑料建材将成产业投

  • 宁波:节能资金管理办法

  • 山东六成以上国家重点用

  • 让节能成为一种生活态度

  • 巴黎国际车展节能环保唱

  • 上海节能减排节约一吨标煤奖励三百元
    上海节能减排节约一吨标煤奖励三百元
    作者:张晓鸣 文章来源:文汇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0


        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获得奖励。记者昨天从市经委获悉,为实现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在全市的开展,相关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制订。
       
        具体来说,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全额投资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和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发生的项目前期诊断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对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其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用户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用户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